在职业生涯中,人事档案宛如一份无声的 “履历见证者”,详实记录着个人的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状况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它在诸多关键事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比如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以及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时,人事档案都是极为重要的依据。

那么,在被原单位辞退,身份转变为流动人员后,这份至关重要的人事档案该何去何从呢?近日,人社部给出了清晰且权威的解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涵盖哪些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人员的档案: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 因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且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 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 其他符合流动人员定义的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谁来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托管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其中,这类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并且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均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
被原单位辞退成为流动人员后,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当遭遇被原单位辞退,从而转变为流动人员时,其人事档案可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可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若暂未就业,可将人事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以确保档案的妥善存放与后续正常使用。